(3篇)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篇)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3篇)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3篇)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3篇)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四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六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七条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八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县内培训与县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二条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
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全体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纪检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x市环境保护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范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主导,以建设效能型机关和培养学习型人才为主线,不断提高环保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环保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干部队伍。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学以致用、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共管理、环保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特需专业知识等内容。

  第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机关公务员培训、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培训、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六条 局机关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县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第八条 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有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教学需要选配教员,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九条 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考勤制度。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应提前向局机关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视为缺勤。

  第十条 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干部教育培训的考勤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并将考勤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x职业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领导意识、提高领导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师生服务的好干部,为学院发展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将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干部的选派及校内培训等。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及要求

  第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八条 中层以上干部应当根据要求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后的上岗培训;

  (四)在岗期间的岗位培训;

  (五)与从事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门业务培训;

  (六)出国(境)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九条 按照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的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按照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同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在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脱产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在岗培训、网络培训和在职自学等制度。学校为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应当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隔周1次集体学习研讨。

  第十三条 干部在岗培训一般以开办各类短期培训为主;
同时,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开办各类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第十四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第十五条 干部在职期间应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自学。可根据工作岗位能力素质的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个人在职自学。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期间,接受各培训机构的管理。参加脱产培训的干部,培训期满,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认定。

  第十七条 干部在岗培训期间,需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部署,合理安排好所承担的工作或授课任务,保证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参加在岗培训的干部,培训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学校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六章 干部教育培训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的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二十一条 经校党委或组织部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宣传统战部应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党委举办培训班及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包括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所需的培训费、教材费、交通费、考察费、住宿费;
包括学校举办短期培训班所需资料费、聘请教师课时费、参观考察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干部在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3篇)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教育培训 范本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