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百年构建和嬗变的研究述评

[摘 要]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障,站在大历史观角度来看,其百年构建和嬗变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学术界从其形成依据、百年嬗变、现状分析、推进路径等多个角度出发,深入研究、剖析发展脉络和历史经验,取得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目前来看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何多角度、深层次地剖析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形成依据,多学科、多领域地阐述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演变,具体化、针对性地解决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现实问题等,应在后续研究中着力解决、不断深化,以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党的纪律检查;
领导体制;
百年构建和嬗变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23)03-0042-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动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已然备受瞩目,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指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1]202学术界围绕党的纪检领导体制的形成依据、百年嬗变、现状分析、推进路径,进行多角度研究,为推动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一、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形成依据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从何而来,是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学者们分别从理论依据、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三个维度探讨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形成的依據。

(一) 理论依据

加强党内监督和权力监督,是马克思主义与生俱来的优秀品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监督问题的相关论述,成为了无产阶级政党探索纪检领导体制的理论依据。唐皇凤和杨洁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有效地论证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有效地加强党内监督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只有充分重视党内监督才能防止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引发的党的僵化和分裂。由此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以及列宁对党内监督的突出强调,是后来中国共产党探索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重要理论蓝本[2]。刘金程将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民主集中制以及权力制约的基本思想视为后来党内纪检监察制度的理论来源[3]。楚帅认为,纪检制度形成的理论来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建设的基本思想[4]。可见,学术界充分肯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监督的相关理论,认为其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 历史依据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5]1从历史中汲取智慧、追本溯源,有利于探究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形成的重要历史依据。中国共产党具有重视历史和善于运用历史规律的高度政治自觉,学者们认为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充分汲取了历史的智慧。唐皇凤和杨洁认为,在巩固国家政权、加强权力监督等方面,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发挥了强大的效能,积淀了丰富的历史经验,站在大的历史观下借鉴其中的历史智慧和政治智慧,有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楚帅也将党的纪检领导体制的形成追溯到了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认为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其中蕴含的合理成分为该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4]。就目前来看,学界关于纪检领导体制形成的历史依据的探讨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是该体制形成的历史依据。

(三) 现实依据

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中国共产党从俄共的纪检领导体制探索中汲取经验,将其运用于探索和发展党的纪检领导体制。刘金程认为,俄共(布)纪检监察制度所创立的工作模式,使得决策权和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相互配合且相互制约,这种初创的制度实践深刻影响着中国共产党的纪检工作[3]。张欣指出苏联共产党在党内监督机制的探讨上,采取了上下级互相监督与平行监督的党内监督体制,支撑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苏联共产党关于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具体实践成为了党创立纪检领导体制的实践基础[6]。楚帅认为无论是俄共的实践还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的实践,都成为了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持续嬗变、推进改革的宝贵经验[4]。学者们普遍认为俄共在纪检领导体制方面的实践探索为中国的纪检领导体制奠定了实践基石。但是目前学术界对俄共的纪检领导体制的发展演变、基本经验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剖析,只是将其作为中国纪检领导体制形成的依据进行简要的阐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共产党纪检领导体制的深入研究。

二、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嬗变

研究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梳理党的纪检领导体制的演变脉络至关重要,如此能充分挖掘和分析其演变的内在逻辑,助推新时代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改革发展。学术界对党的纪检领导体制进行历史考察的研究成果十分丰硕,其具体内容主要集中在起源、阶段性划分以及改革转折点。

(一)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起源

一方面,关于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起源问题,学术界普遍关注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章,党章中涉及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并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的起点,也是研究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必然要聚焦的重点。与此同时,大多数学者将党的五大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构建的起点,这在学术界也已成为普遍共识。

另一方面,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经过多次演变和改革,发展成为今天的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以下简称为“双重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关于“双重领导体制”的起源问题,学界有比较一致的观点,田桥、梅丽红、黄晓辉、罗星等学者大多认为“双重领导体制”确立于党的十二大。田桥认为,正是党的十二大实现了党委和纪委关系的平衡,这种平衡是基于党委横向和纪委纵向领导关系,同时《党章》正式确立了“双重领导体制”[7]。梅丽红认为,自党的十二大后,“双重领导体制”就得以确立,并运行至今[8]。黄晓辉较为明确地阐述了“双重领导体制”确立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首先提出了这种符合我国当时国情的创新体制,随后中共中央转批了一份请示报告,最后在党的十二大上得以确认[9]。罗星认为,自1978年后党的纪检工作不断恢复,党的纪检领导体制就走向了新的探索之路,1980年中央纪委明确了纪委的领导体制要接受双重领导,这就使得该体制在十二大上被正式确立下来[10]。同时,学术界还有关于“双重领导体制”萌芽的探讨,例如向杨认为,早在1933年党的“双重领导体制”就出现了萌芽,他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萌芽于1933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而该体制的首次提出是在1980年2月的《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这份报告是由中纪委提出的,并由中共中央转批的[11]。这份请示报告在梅丽红、田桥、李永忠等诸多学者的文章中都提到过,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从目前的成果来看,无论是研究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探索,还是探求“双重领导体制”的发展演变,大多都对起源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基本达成了共识,这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阶段性划分

为探究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相关问题,学者们对建党百年来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就目前的学术成果而言,阶段性划分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涉及到“三阶段论”“四阶段论”“五阶段论”。

一是“三阶段论”。学界以“三阶段论”划分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百年演变的学者主要以向杨和李中天为代表。向杨是学界典型的“三阶段论”代表人物,

他认为党的纪检领导体制发展历程可以按照党史分期分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时期,该体制经历了从平行领导制到单一领导制,再到“双重领导体制”的发展历程[11]。李中天在某种程度上和向杨的三阶段划分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的历史时期划分还是存在差异的。他详述了建党以来到“文革”前夕的两个发展阶段,以及“文革”后的新阶段。具体来说,建党初期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计划实行党委、纪委两委平行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阶段。从平行领导制发展到党委单一领导制,随后根据国情进一步调整为党委、纪委双重领导制,实现了从有到变的发展阶段。“文革”之后,党内的监督机构得以恢复,实现了从恢复到发展的阶段[12]。从整体来看,向杨和李中天都充分肯定了“三阶段论”,明确指出了“平行领导体制—单一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的三个发展阶段,但二人的阶段划分并不完全一致。向杨以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节点作为划分依据,而李中天则仅仅以“文革”这个时间点作为了划分的依据。

二是“四阶段论”。学界对于百年来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划分主要集中在“四阶段论”。肖贵清和张甲哲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历史时期的阶段发展梳理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百年构建。他们认为其经历了创立与探索、曲折发展、恢复和发展、创新发展四个阶段[13],是学界典型的“四阶段论”。王峰也是从不同历史时期入手,对纪律检查制度的百年历史发展进行脉络梳理,认为其经历了创立发展、曲折探索、恢复发展和改革创新四个阶段。但是与肖贵清、张甲哲不同的是,他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掀开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新篇章,正是由于这次全会要求加强反腐败斗争,强化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所以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拉开了序幕[14]。郑智超和王峰的阶段划分是完全一致的,但是郑智超更加细致地分析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并探索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在全面深化改革新航程中的改革创新[15]。刘金程在其文章中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演化过程,将其划分为准备、创立、发展和创新四个阶段[3]。值得一提的是,他与大多数学者一致,将几个重要关键时间点视为变化发展的重要契机,但舍弃了1957年至1981年间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探索历程。可以看出,学术界对“四阶段论”相对认可,但囿于各种因素,学者们在划分的具体过程中往往做不到完全一致。肖贵清和张甲哲、王峰、郑智超等学者主要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划分的,但是由于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在某个关键节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且这个重大变化的节点和党的四个历史时期的起始点相接近,导致其并不完全依照四个历史时期进行划分。刘金程虽然也是“四阶段论”的代表人物,但是他的划分主要以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转折的时间点为依据。

三是“五阶段论”。部分学者将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大致分成了五阶段。唐皇凤和杨洁将中国共产党百年纪检领导体制改革的历史演变划分为萌芽、探索、奠基、创新发展和全面深化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21—1926年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监督并统一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第二阶段,1927—1944年是纪委与同级党委平行领导,这是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探索的阶段。第三阶段,1945—1981年期间是党委领导,该阶段属于奠基阶段。第四阶段,1982—2011年实行了“双重领导体制”,是一个创新发展的阶段。第五阶段,2012年以后,“双重领导体制”全面深化,以上级领导为主的改革趋势明显[2]。较之“三阶段论”“四阶段论”的划分方式,唐皇凤和杨洁更加侧重于对新中国成立前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演变进行梳理研究,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对领导体制的尝试和摸索。范光杰、李成学和赵平认为,党的纪检监察制度走向规范和完善共经历了五个阶段。以建党、建国、“文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四大这五个时间点为着力点,将其划分为初步创立、正式建立、曲折发展、恢复重建和走向成熟五个发展时期[16],还阐述了“文革”期间纪检监察制度的曲折发展,明确指出了党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 使得党的纪检工作遭到全面破坏,而对这阶段的纪检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学界大部分学者忽略或者是避而不谈的。

从目前的成果来看,学术界从建党百年来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嬗变与构建角度出发,对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进行了梳理和探索,该研究已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虽然学术界大多以不同历史时期为依据进行划分,但是在关键时间点以及对领导体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的选取上存在差异,以至于在探索百年构建的阶段划分过程中难免出现分歧。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该问题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此外,学术界对领导体制的百年演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简单梳理的阶段,或者仅仅阐述某个时间、某个事件对阶段划分的影响,尚未深入探求其中的影响因素、动力机制等问题。

(三) 党的纪检领导体制的改革转折点

在百年构建的过程中,纪律检查机关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以及上级和下级紀律检查机关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核心问题。进入新时代,如何处理好上述关系,推进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了关键问题。学术界普遍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视为新时代党的纪检领导体制改革的转折点。《决定》指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17]。这是推动新时代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文件。

以庄德水、黄晓辉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高度重视《决定》中指出的内容,认为《决定》的通过使得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出现了转折。王希鹏根据这个《决定》指出了新时代“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方向。王峰、郑智超等学者直接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定义为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其重要原因就是《决定》的通过。

由此可见,在全面從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决定》具有助推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关键意义,同时也对未来探究新的体制机制具有深刻意义。

三、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现状分析

(一)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独特优势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纪检工作上的具体运用,具有独特的优势,学界部分学者对其优势进行了阐述,具体情况如下:

毛政相认为该体制具有明显优势。总体来看,它有利于党委总揽全局统筹兼顾。从纪委的角度而言,它将纪检工作与经济工作密切结合,同时各部门之间协调作战,实现了工作的顺畅无阻;
同时充分保证了纪检干部的交流,经费也有了很大的保障,解决了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促使全国纪检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更加辉煌、优异的成绩[18]。肖贵清和张甲哲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构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剖析充分结合起来,认为纪检领导体制有效地推进了党的作风建设,有力地巩固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净化了党的组织,有利于反腐倡廉,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证[13]。

当前,学术界充分肯定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在百年构建和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多从纪检机关自身的角度出发探讨该体制发挥的独特优势,但鲜少将其与党内监督或者其他各类监督结合起来,纪检领导体制独特优势的整体性、系统化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现实问题

学术界对党的纪检领导体制发挥的独特优势普遍给出了肯定评价,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既有体制在适应新形势方面略显滞后。在具体的实践中,“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着难以真正有效落实的问题,兼之纪委的干部配备和工资福利等方面都受制于同级党委,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的独立性。由此可见,领导体制上的缺陷严重影响了纪委监督的制约职能和执纪效果。

纪检领导体制不顺导致的监督难问题早就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李永忠认为,纪委重建以来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领导体制的不顺[19]。孙北平认为,在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的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20]。郭文亮和尹东波认为,在现行体制下,纪检机关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乏力是该体制的一大弊端[21]。刘汉卿指出了纪检领导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之间存在你弱我强的关系,监督主体看似拥有独立权,但是在实际运行中需要依附于监督客体,归根到底还是纪委缺乏独立性的问题[22]。李成言和庄德水将目前党的纪检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归纳为纪检机关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和协调性[23]。张毅江从“以权制权”的角度,剖析了现行领导体制中纪委监督工作难以到位的现状,阐述了监督体制中出现的监督主体与客体倒置的情况[24]。郭玉华指出,在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的情况下,即纪委被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必然面临一把手监督难问题,独立性问题俨然成为了党的纪检领导体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5]。朱伯君深刻剖析了现行体制下纪委弱小的监督权力受制于党委强大的领导权,其监督往往是流于形式的“虚监”[26]。毛政相从制度功能和理论设计思想两个层面,对当时“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分析。他认为,“双重领导体制”在制度功能层面存在较多缺陷,导致制度执行层面存在诸多问题,造成了领导体制对纪检职能作用的严重制约。同时,“双重领导体制”设计思想存在认识上的偏差[18]。黄晓辉认为,“双重领导体制”存在宏观、理论和实践三方面的问题。从宏观角度而言,“双重领导体制”仅仅停留在各项规定之上,但在具体的措施方面无法有效落实,在制度方面更是缺乏相应的保障。从理论角度而言,“双重领导体制”包容性较大,缺乏具体论述[9]。

总之,以上学者剖析了当前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存在的现实问题,究其根本就是体制不顺,制度不全,监督不力。作为监督主体的纪委丧失独立性和权威性,无法手握“利刃”,切实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必然难以保证该体制的长期正常运转。从长远来看,这必将是阻碍未来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桎梏,也是未来推进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四、 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推进路径

从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嬗变的过程来看,其发展演变和深化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内在逻辑。学者们站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并结合纪检领导体制在实践中的发展变化,试图对纪检领导体制改革进行有益探索并提出相应的践行路径,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优化相关体制和机制。

(一)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

探究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旨在解决领导体制在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并助推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学者们主要从三个方面阐明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从党的纪检领导体制的百年演变来看,虽然不同时期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等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但是总体而言,都是围绕着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行的。罗星和向阳都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角度,对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嬗变的逻辑进行了分析。罗星从目标角度出发,认为纪律检查制度的核心任务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维护中央权威[10]。向杨明确指出了党的纪检领导体制的主题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内监督[1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反腐败斗争领域起到了“冲锋”的作用,目的就是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使党的领导得到极大程度地巩固。二是处理好党委和纪委的关系。纪委和党委的关系问题是纪检工作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党委拥有更高的话语权,导致纪委的工作受制于同级党委,无法对党委进行有效监督。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掣肘,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向杨指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的地位逐步提升,这是纪检领导体制发展演变的内在趋势,这种趋势正是为了解决纪委工作受到党委掣肘的情况而做出的改革和调整[11]。王峰认为不断处理好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是纪检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的关键问题[14]。只有解决好党委和纪委的关系,“同体监督”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才能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治理效能。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在现行体制下,为了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难题,尝试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尤为重要。梅丽红认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检体制,需要尝试创新纪检体制机制。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大胆探索并积极创新[8]。派驻和巡视制度都是当前为了解决党的纪检领导体制问题的制度,同时也是现阶段改革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方式,但是制度也不可能做到百分百完美,其必然存在着漏洞和疏忽之处。因此,创新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也是势在必行。

就现有成果而言,学术界对深化领导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研究并不透彻。一方面,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只有部分学者对该问题展开探讨,因此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另一方面,缺乏系统、整体的剖析,学者们尚未探究深化该体制改革的三层内在逻辑之间的关联,未来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践行路径

学界对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问题和改革进行了思考,根据相应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的践行路径,这是新时代继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的“钥匙”。

梅丽红认为,权力结构是党的纪检领导体制模式选择的关键影响因素,同时明确改革的方向应当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处于同一个利益体[8]。罗星认为,要想推动纪律检查制度的改革创新,必须充分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将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视为一个整体,着力推进一体化改革,同时还要不断地完善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10]。张欣认为,必须首先明确纪检改革的总体思路,其次要加强纪委机关的独立监督,此外还要完善派驻巡视的责任机制[6]。王希鹏以三个“两”为着力点,明确了新时代“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路径,要求扭住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权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权;
实现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两个覆盖[27]。黄晓辉从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本方向出发,阐述了三个要点。首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监督与协助的双重职责,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必须充分保证其权力划分能够落实双重职责。其次,必须充分划清职责范围。上级纪委主要负责监督职责;
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次,将人权、事权和财权的划分视为重点工作任务[9]。郑智超从“三化”的基本方向出发,首先要求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其次强调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以及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最后提出在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条件下理顺双重领导体制[15]。

不难发现,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在百年演变中出现了宏观、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问题,新时代又提出了更加现实、严峻的考验,因此关于如何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是学界的一大难题。学者们大多从宏观视野上着力为改革指明方向并提供践行路径。但是,这也就导致微观领域的有效策略被忽视,或者说很难提出具体且有效的践行路径。微观层面的具体措施是目前学术界较为空白的领域,对于未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至关重要,理应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五、 总体评价及展望

综上所述,学术界源于现实的需求,对党的纪检领导体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主要在形成依据、百年嬗变、现实问题、深化改革等问题上进行了探究,形成了诸多具有共识性的理论成果,但是还是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未来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深化对该领域的研究。

(一) 多角度、深层次地剖析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形成依据

学者们对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形成依据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形成了包括理论依据、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三个层面在内的一整套依据,但是研究并不深入。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监督问题相关论述的梳理并不到位,只有全面、系统地厘清该问题,才能为该体制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第二,学界大多数学者只是提及苏共领导体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产生影响,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纪检领导体制形成的现实依据。但是对1920年至1991年苏共纪检领导体制的发展阶段以及如何影响中国的纪检体制走向,缺少具体、整体的分析。第三,形成依据作为研究该体制的基础性工作,理应多角度、深层次地展开探究,但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形成依据尚且流于表面剖析,亟待进一步深化了解。

(二) 多学科、多领域地阐述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演变

近年来,学术界对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起源、转折问题进行了探讨,且基本达成一致,同时重点梳理该体制的百年构建与嬗变,该层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但目前学界对该体制演变的阶段划分还存在一定争议,学者们划分阶段的依据都是研究该体制的重中之重,研究每一个划分节点必然会助推该体制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但是由于对阶段划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长远来看,可能会成为影响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研究的症结所在。此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百年演变的内在关联研究不够,简单的梳理必定不能形成完整的研究谱系。未来可从中共党史、党建、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组织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力求达成共识,对党的紀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百年嬗变与构建进行科学化阐述,以总结纪检领导体制演变的经验和规律,从而为该体制的研究进一步提供理论支撑。同时应当加强关联性研究,将各个阶段的发展结合起来,分析发展演变的影响因素和动力机制。

(三) 具体化、针对性地解决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现实问题

学术界充分肯定了当前纪检领导体制发挥的独特优势,同时也针砭时弊地指出了当前纪检领导体制存在的现实问题,为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是无论是问题分析还是改革的内在逻辑、路径研究都尚显不足。

第一,在纪委与党委关系问题上的研究不够深入。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各级纪委在接受上级纪委领导的同时也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现实中往往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这样一种领导关系导致纪委与党委关系上出现一定的矛盾和问题,同级纪委难以实现对党委的有效监督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前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对这一现象的考察,提出的相关对策建议也大多空泛,或者很大程度上缺乏现实可行性。第二,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研究不够透彻。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相对零散,缺乏学术深度,大多是就改革的某一方面阐述,忽视了其中的关联性研究,造成该部分的研究系统性和整体性匮乏。只有厘清该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才能为未来的改革提供方向指引和基本遵循。因此学术界急需挖掘细节并加强逻辑衔接研究。第三,对“双重领导体制”下如何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推动新时代该体制改革的研究流于理论层面。改革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纪律检查工作更好地开展。现有的研究成果大都只在宏观、理论上对纪律检查领导体制的改革问题提出对策,没有创新性地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践行路径,因此难以解决目前纪检领导体制不畅造成的同级监督难题,纪委无法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理论界应切实提出具有现实可行性、实际操作性的方案,解决当前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存在的难题。学界应当充分重视以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探索更为有效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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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育 东)

(校对:自 然)

[收稿日期]2022-07-04

[作者简介]殷辉敏,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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