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的教学实践

王艳敏

摘 要: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促进政治业务深度融合,就要求政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践行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理念。在教学内容的取舍方面,既要摸准学员的实际思想困惑,也要不断动态调整,还要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学理性与深刻性。在教学形式的选择方面,可以灵活运用现场教学法、结构化研讨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激活学员的学习内驱力。

关键词:政治建设 业务培训 自然融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1]“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2]打造高素质、“五个过硬”的政法队伍,提升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讲政治”要求,就要求在检察教育培训中一体推进政治业务建设,把思想政治课程作为“第一课程”[3],在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践行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理念,使受训检察人员强化“三个效果”相统一理念。

一、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的必要性

最高检党组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4]。“推动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发力,一体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融合高质量发展,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5]。根据这一指示,在检察教育培训环节,要求在制定培训规划、设计教学计划、研发政治课程的时候,不能脱离检察工作与业务实际,导致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现象,而是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察工作时代坐标的转换对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也随之发生转化,人民群眾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做实以人民为中心,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产品与检察产品,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一项新要求新任务。检察官不仅要具备高超的业务能力,更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与高尚的职业道德。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属性定位决定了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注重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心怀“国之大者”。而提升检察官过硬的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培训是主阵地、主渠道,政治理论课教学是主要途径。这就要求政治理论课教学,从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设计方面,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来设计课程。

(二)检察系统内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现象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某些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察官对于讲政治重视不够,政治敏锐性、政治意识较为淡漠,在办案中还缺乏“政治”这根弦,不善于“从政治上看”。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办案任务繁重,检察官或多或少存在“基层检察院就是办案的机器”的观念,认为政治建设可有可无,无关紧要,政治工作虚化、弱化、形式化,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现象一定程度存在。这就要求在教育培训中强化“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理念,通过教育培训与宣传引导、考核机制等多管齐下的方式,培养检察官的政治素养,提升其政治能力。

(三)传统的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引导、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偏差

1.某些领导干部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精通业务,但是政治理论素养不高,结合政治讲业务能力不强,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形式不新、深度不够等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

2.一些政治课教师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与研究,但对检察人员、检察工作实际缺乏深入了解,结合业务讲政治的能力不强,授课时倾向于理论介绍,一定程度脱离业务工作实际,导致授课缺乏针对性,不接地气。

3.政治建设工作本身创新不够,平台单一,缺乏有效载体与吸引力,效果不实,从而导致检察人员对于政治工作厌倦。在内容上,不能聚焦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检察人员感觉不“解渴”。在形式上,检察人员感觉形式单调、内容枯燥、收获不大。这就要求强化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相互融合的能力。

最高检党组提出,“要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队伍素能,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6]贯彻最高检党组要求,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进行了谋划部署,明确提出不断深化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

二、教学内容维度:体现“自然融入”

教学内容是教学的一个重要元素。内容取舍如何,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教师在内容选择安排方面,既要摸准学员的实际思想困惑,也要不断动态调整,还要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学理性与深刻性。

(一)根据受训学员的工作实际与思想困惑,有针对性地选择安排授课内容

针对性,即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能够回答学员思想以及实际工作中的困惑。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句名言,“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7]授课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接地气”,是否与检察工作、检察业务相关联,是否能够解决学员工作实际中的困惑,也就是政治建设与业务是否有机统一、深度融合的问题。通过调研,本人了解到学员在“讲政治”、政治与业务融合方面存在着如下问题:(1)割裂了政治与业务之间的关系,认为“讲政治”是领导干部的事情,检察官只要办好案件就行了。(2)把“讲政治”当成一种“包装”“标签”,而没有正确理解其深刻内涵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有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层面来理解与把握政治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对于“讲政治”的认识仅仅停留于表层。由此,就需要在内容选择方面,针对学员实际存在的思想认识困惑在理论上阐释清楚,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治疗”。要紧扣培训班次业务工作实际与学员群体特征实际,并通过具体案例,将政治理论融入检察业务工作、解决检察人员的思想实际困惑,从而增强学员的获得感。

(二)坚持“以学员为中心”,根据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主题和学员状况动态调整授课内容

培训单位是供给侧,“以学员为中心”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做到“学员缺什么给什么”,更高层次的要求是做到提供学员“想都没想到会缺的东西”。“以学员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班次授课,其内容选择、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比如在金融风险防范班与青年检察人才培训班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门课程,前者就需要侧重于介绍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尤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论述,并梳理检察机关关于金融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后者则主要选择总书记关于青年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比如在中央党校中青班上的系列主要讲话、在高校与青年学子座谈时候的讲话等,内容取舍要与青年检察人才修身立德、实现自我成长发展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在教学实践中,平时就要注重收集学员问题,深入思考研究,发现其中规律。善于研究学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在授课所涉领域学员目前尚未想到或者想不清楚的问题,学员想到了但普遍存在误解的问题,以及学员想到了而且也想對了,但不知道如何分析论证的问题。

(三)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学理性,揭示理论背后的道理、学理与哲理,提升学员的政治站位与思想境界

科学性,是指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科学,它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运行的规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二十一世纪的马克思主义。系统性,即课程内容的体系,要有逻辑贯通的结构,有深度的解读,能够启发学员的思维。比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既要介绍主要内涵、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等基本问题,还要揭示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这些世界观方法论“放之四海而皆准”,可以用来指导学员工作实际。如果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层面,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理念来分析阐释相关理论,既能够提升学员的政治站位,又能够让他们感受到政治课与业务工作实际是密切相关的。学理性,即“以学术讲政治”,授课内容一定要有学术含量,背后要有理论逻辑框架,而非政治理论内容的堆砌。对政治理论的阐释,要有教师自己的学术思考与逻辑论证,而非“人云亦云”的照抄照搬,努力做到以学术的求真性证明结论的科学性,以学术的逻辑性证明政治结论的合理性,以学术的客观性来证明政治结论的必然性。

三、教学方法维度:促进“自然融入”

教学方法是教学的另一个重要元素。适宜的方法,能够与内容完美结合、浑然一体、相得益彰,让学员沉浸于教学过程中,既入脑又入心,在潜移默化中心灵受到熏染,思想受到触动而发生改变。长期以来,检察政治课施教方法与教学形式或多或少存在以下问题,比如,在调动学员参与教学的主体性方面不足,结合检察工作中的鲜活案例进行研讨、引导学员找到“融入”的路径不够等。

现代教育培训理念认为,学习的过程不是一个单向的知识传输过程,而是一个多向互动过程,在交流碰撞中相互启发,产生共鸣,创造一种和谐平等的课堂氛围,从而使学员的创造力、自主意识得到发展。方法本无好坏高低,关键看是否适用,是否符合内容需要和教学目标的总体要求。[8]新时代检察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对象、专题和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和实效性。根据教学实践,促进政治建设与业务深度融合,在教学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问题牵引法

即引导学员带着问题来,扣着问题学,沿着问题讲,围着问题议,始终有问题意识。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关注学员在政治与业务融合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或者工作实际问题,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理论方面引导,同时发挥学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特点,与学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是以现场为课堂、现场资源为教材,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新型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是一种集亲验性、互动性、多元化与个性化于一体的现代培训方法,是体验式教学中最常见、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教学方法。从内容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即综合型现场教学、决策审定型现场教学、问题诊断型现场教学、观摩学习型现场教学和教训总结型现场教学。近些年,我们曾经多次组织学员到北京市的一些基层检察院开展现场教学,受到学员的普遍欢迎。之所以能够取得良好教学成效,主要原因在于,这种教学模式以学员为中心,突出了学员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还体现了先行后知的特征,遵循了人的认知特点和规律,从实践活动开始,通过亲身体验,达到认知的目的。[9]

(三)案例研讨、剖析法

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可以选择业务方面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以案释理”,就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结合案例设计问题研讨 ,鼓励学员积极参与,注重独立思考,结构化推进。以“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理念”课程为例,要求学员围绕湖南某地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这一指导性案例,进行小组案例研讨、全班交流分享,教师再结合案例来阐释相关理念,取得了良好教学效果,也体现了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理念。

(四)结构化研讨法

聚焦学员关于政治与业务融合方面的困惑问题,划分出不同层次进行研讨,使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研讨工具的选择和研讨规则的设置,激发出学习者不同的想法,彼此尊重和平等表达,最后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结构化研讨能够克服综合性思维的不足,让每一个学习个体分享知识和经验,将工作中的经验、个人观点在小组、班级中进行交流与碰撞,阐明态度、拓展技能、相互激励,加深了解彼此的观点。[10]

当然,教学方法没有高下之分,能够有效达到教学目标的方法,就是最适合的方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师应保持开放的心态,灵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应该突出以下特色:(1)艺术化教学。教育工作被当作一门艺术来进行,就是我们教育从事者始终从艺术化的视角来设计教学内容与形式,使整个教学过程艺术化地进行。艺术化教学能够关注人的感受,丰富感觉,激发想象力与创造力,滋养人的心灵和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开发潜能。(2)显性教学与隐性教育相辅相成。隐性教育即通过环境进行渗透性的教育。教育者将教育内容,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到学员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的一种教育形式。[11]“隐性教育”方式具有渗透性、间接性、广泛性的特点,由于注重将施教者和受教者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容易被受教育者接受。这种感悟的效果是受教育者在课堂上、书本中和说教中所无法得到的。[12]

总之,新时代检察政治课理论教学,要求教师践行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的理念,从教学内容选择安排、教学形式设计取舍等方面不断深耕,并持之以恒地提升自己的学术功底、理论素养以及教学能力,从而更好服务于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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