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如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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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如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部署和我市《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X号)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市政府组织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拟定于X年7月24日-7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被督查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县区政府是否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中所占的权重是否加大;

(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县区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

(五)县区相关部门和镇办政府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机构,落实专职人员;

(六)县区部门、镇办开展行业和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情况;

(七)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分级治理情况;

(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是否建立本行业、本辖区特种设备台账以及安全责任档案;

(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是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本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经费比上年度增长百分比;

(十)推进高耗能锅炉节能工作、电梯及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部门支持高耗能特种设备技术改造的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

(十一)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商业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纳入政府公益宣传内容;

(十三)夏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重点对承压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天然气设施,住宅小区及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含水上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气体充装安全管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实地查看、问题反馈等方式进行,每县区至少随机抽查2个行业部门、2个基层镇办、2个重点使用单位(锅炉、电梯、气体充装)。

四、任务分工

本次督查共分4个督查组,分别由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从有关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科级干部和市工商质监局抽调4名科级干部组成,每个督查组4人。

第一督查组:由市住建局带队,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参与,负责督查X区和X园区。

第二督查组:由市卫计局带队,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质监局参与,负责督查X县、X县。

第三督查组:由市商务局带队,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工商质监局参与,负责督查X县、X县。

第四督查组:由市工商质监局带队,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参与,负责督查X县、X县。

督查检查车辆由各督查牵头单位提供,开展专项督查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督查前的自查工作,确定专人与督查组联络。

(二)督查组在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在专项督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面反馈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学习督查内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督查活动,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自觉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督查组要在完成本次督查的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报告报市工商质监局,由市工商质监局汇总后报呈市政府审阅。督查报告应包括县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整体情况、值得推广的亮点和经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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