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新录用公务员先过“实践锻炼期”

今年以来,山东淄博市博山区通过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期制度,给新录用公务员上好“上岗第一课”,提升岗位适应能力。

新录用公务员全部实行脱产锻炼,锻炼期间受接收单位的管理。接收单位为实践锻炼人员指定培养联系人、配备成长导师,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一对一”“多对一”结对,精准“传、帮、带”。锻炼期间,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召回或提前结束锻炼,因个人原因请假或其他因素离开锻炼岗位累计超过一周的,须相应延长锻炼时间。锻炼期满后,接收单位根据锻炼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适应程度、工作能力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对锻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第一时间向录用单位进行反馈,并作为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评价优秀的优先作为年轻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表现较差的由录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并在单位内部重新安排实践锻炼岗位。(通讯员 尹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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