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三项举措”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

为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不断提升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沁县通过“三项举措”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

严选派。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老干部、老模范等群体中选派。通过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把控,选派有能力、业务精、责任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定职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2年为一个任期。派驻期间,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派驻期间,每周至少联系一次,每月至少实地走访一次联系点。主要职责有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先进文化,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完成上级党组织或党建工作指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抓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择优推荐作为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其当年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或评为先进,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召回。(李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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