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对照材料有哪些(5篇)

篇一: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对照材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案例分析测试卷

  、年月日,因对某镇党委工作不满,该镇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人,明确表示不执行镇党委传达的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请问上述人员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种情形?()

  .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反对党的基本路线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党的决策部署

  、局党组书记袁某某,迷信风水,经常花钱请所谓风水大师看办公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袁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种情形?()

  .参加迷信活动.组织迷信活动.利用迷信活动.被动参加迷信活动

  、村支部书记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多人)转发国外一篇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顺口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种情形?()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扭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村党员夏某,为能在换届选举中当选村支部书记,向本村其他党员通过发放烟酒礼品,让村党员投票给他,后夏某顺利当选。请问夏某等人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在党内选举中搞助选

  .以拉拢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选举权.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

  、年月,村民委员会委员付某某因身体不适,多方求医无果,听信他人传言“天地会”教能治百病,便加入该教,并按照教会要求传播所谓“教义”,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应当依据以下哪个规定给予付某某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朱某某,实际出生于年月,年月,利用管理干部档案的便利,将档案中自己的出生年月修改为年月。请问朱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徇私舞弊

  、年月,局党组成员王某,未经组织允许,在办理因私护照时,隐瞒其党员干部的身份,顺利办理了护照。同年年底,其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填写了持有因私护照的有关情况,请问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王某如实填报了其持有护照的情况,不构成违纪.违反公序良俗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年月,村支部书记林某某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亩水田发包给外村村民耕种。请问林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反民主集中制.侵犯党员表决权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出租田地

  、年月日,村村民吴某长期在家门口村道上堆放大量生产、生活垃圾。该村委会干部李某等人向吴某收取卫生罚款,吴某以村委会无权收取为由拒绝支付。次日,李某伙同三名村干部前往吴某家门口将吴某扭住,强行收取所谓卫生罚款元。请问李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

  .超标准、超范围摊派费用.违规处罚群众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

  、年月,局副局长郑某某实名举报该局党组书记刘某某,县纪委核查期间,刘某某召开班子会议决定暂停发放郑某某话费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请问刘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2/2.对检举人打击报复.压制党员申诉.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民主集中制

  、年月至年月,余某在担任某村支部书记期间,不公开村财务账目。年月,该村多名群众上访要求村务公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请问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

  .不按规定公开村务.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吴某之子吴小某在该县开办了运输公司。年月,县委发现吴小某从事可能影响吴某公正履行职务的经营活动后,责令吴某纠正。吴某收到通知后拒不纠正,也不服从调任其他单位的安排。对此应给予吴某何种党纪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

  、年月日上班时间,局副局长纪某在茶楼内打“元麻将”,被他人拍成视频传至网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纪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不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旷工.赌博.追求低级趣味

  、局副局长邓某,组织其分管部门干部人前往高尔夫会所打高尔夫球,并将费用万元放在单位财务报销。***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组织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镇民政助理闫某,利用帮助村民办理低保的职务便利,以手续费名义向每名低保户收取元用于本办公室日常开支。闫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拖欠群众钱财

  、年月,经局班子会研究,该局以话费补贴的形式购买万元手机流量,并以流量红包形式在单位工作群内发放,请问该局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3/2.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集体私分.违规发放津补贴.用公款送礼

  、年月,在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县委办副主任俞某某应其同学某乡副乡长黄某请托,利用收发文件的便利,在县领导办公室偷拍了拟提拔人选名单。余某某在准备用微信发送给黄某的时候不小心发到了单位工作群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俞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失职渎职.窃取、泄露党组织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等未公开事项

  、年月,某市党委决定将廖某某调某市属企业任党委书记。廖某某考虑到该企业效益不佳,以身体不好为由拒不上班。请问廖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拒不执行党组织的调动决定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乡党委书记朱某某,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导致本乡扶贫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被国检工作组通报批评。请问朱某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道义责任.法律责任.主体责任.组织责任

  、镇党委委员温某为儿子举办婚礼,邀请了村私企老板等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上述人员元礼金。请问温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借操办婚宴,借机敛财.加重群众负担

  .收受明显高于正常往来的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年月,县县长赵某妻子对赵某说,自己想到该县国企挂名做出纳,每月领取元薪酬,赵某默许。后来,其妻因该问题被举报,赵某也未予以纠正。请问赵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的那哪种情形?()

  .吃空饷.赵某未参与,不构成违纪

  .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利

  4/2、局党组书记刘某,在组织对其初步核实期间,多次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要求局全体干部不能向组织反映其个人问题。请问刘某的行为属于对抗组织审查中的哪种情形?()

  .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

  、年下半年,村支委官某,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通过送给另一竞选人村支委林某万元,要求林某退出选举,从而使自己顺利当选村支书。请问官某的行为属于以哪种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被选举权?()

  .强迫.威胁.欺骗.拉拢

  、县直单位党组成员李某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县委县政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该单位党组认为处分畸重,拒不落实对李某降低职级工资的决定。该单位党组违反了什么纪律?()

  .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周某,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万元整村推进工程交由其堂弟承建。请问周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中的哪种情形?()

  .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某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孙某,通过请他人代考,取得建造师资格。请问除给予孙某纪律处分外还应怎样处理?()

  .诫勉.警告.降工资.取消建造师资格

  、局党组书记姚某,指使单位支部书记叶某通过代写入党材料,虚构会议记录等方式将其儿子发展成为党员。姚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中的哪种情形?()

  .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侵犯党员的表决权

  、局党组书记孙某,得知县纪委要调查其问题时,隐匿烧毁财务证据,企图逃避纪律5/2处分。请问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哪种情形?()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串供.销毁证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以其未成年儿子名义于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年月取得该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在年组织部门组织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过程中,未填报购买该套商品房情况。请问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中的哪种情形?()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个人档案资料

  .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年月,某国税局党员干部林某等人,在一次辖区内检查企业纳税情况,临近中午,企业老板邀请吃个“工作餐”,林某等人看已到饭点,便在企业的安排下在企业内部食堂包厢用餐,企业上了一些高档菜肴,林某也未推辞。请问林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中的哪种情形?()

  .吃个饭而已,不构成违纪.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加公款宴请

  、镇民政所所长马某某,在发放救灾物资时,给其弟弟多发五袋大M和三桶油。请问马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中的哪种情形?()

  .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优亲厚友.拖欠群众钱款

  、派出所所长童某,在返还失主被盗电动车时,要求失主给予元劳务费。请问童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

  .超标准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收缴群众款物

  .克扣群众财物.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

  、某公安局大队长张大炮,在加油站加油时插队,被排队群众责骂几句后,下车对责骂他的群众扇打耳光,网络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张大炮的行为属于违6/2反生活纪律的哪种情形?()

  .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贪图享乐.生活奢靡

  、村支部书记余某,以接待上级验收危房改造工程为由,向每户享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村民收取元验收费用于村日常开支。请问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收缴群众款物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在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市直单位党员唐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看到路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躺在地上呼救,其在车上看了几眼便走了。因该条路较为偏僻,该名群众未得到救治而死亡。请问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纪律?()

  .不构成违纪.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

  、年月,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兼司机陈某驾驶其私车到学校接其儿子回家。途中,陈某用司法局公务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元。请问陈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挪用公私财物行为.违规使用公务油卡

  .数额不大,不构成违纪.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年月,某法院法官肖某在一家理发店洗头,理发店老板得知其是主审自己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官,便将一张充值元的洗头卡送给肖某,肖某接受了。后来肖某依法进行了裁判。请问肖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没有影响公正裁判,不构成违纪.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规持有俱乐部会员卡

  、市市长瞿某因公率团赴德国考察,完成相关任务后,瞿某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7/2擅自率团组成员前往邻近的奥地利逗留天,请问瞿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纪律的哪种情形?()

  .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未经批准出入国境.擅自变更路线

  、年月日下午,县政务大厅有名群众正在等候办事,窗口办事员廖某(中共党员)坐在椅子上打瞌睡,群众多次提醒其已经到上班时间了,请其办事。但廖某却漠视群众诉求,竟呼呼大睡过去。其行为被群众曝光网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廖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群众纪律

  、某环保局党组书记黄某购买了新房,辖区内某化工企业老板得知其新房缺一套家具,便送给其一套家具。黄某稍加推辞,便接受了。请问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往来的礼品.正常人际交往,不违纪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操办喜庆事宜

  、年,局党组书记章某私人组织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万元,全部由局报销。请问章某违反了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侵占公私财物

  、年月,王某任县县长期间,某建筑公司经理刘某在承建县政府办公楼维修工程过程中,为了感谢王某在工程款结算时给予的关照,到王某家送给其万元人民币。同年月,该市纪委对王某收受钱款问题进行了核查。年月,王某与刘某商议后,双方签订了虚假借款协议,将时间提前到月,并约定核查组核查时拒不承认收送钱款情况。后核查组找两人核查时,两人均予以否认收送钱款事宜。请问王某的行为属于对抗组织审查中的哪种情形?()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8/2.串供并伪造证据.包庇同案人员

  、市直单位挂点扶贫队长李某,在挂点扶贫期间,为了做出点成绩,在未做任何调研的情况下,便召集村干部开会,明确要求将村集体土地所种桔子树全部挖掉改种草莓。村民、村干部多次提出村里的地不适宜种草莓,但李某不听,后来新种的草莓全部枯死,致使村民遭受重大损失。请问李某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

  、年月,局党组书记赵儿子结婚,秉持低调做事风格,其在操办婚宴过程中未向下属和辖区管理服务对象发请帖,但是婚宴当天还是有个辖区私企老板打了礼金共计元,但是未喝喜酒。赵某事后也未退回礼金,也未向组织报告这个情况。请问对赵某的行为如何看待?()

  .礼尚往来,不构成违纪.违规操办婚宴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村支部书记冷某,在举办乔迁酒席时,收受承包村庄整治工程的包工头元。村民张某将冷某的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冷某知道后,雇社会人员对张某殴打,致张某轻伤。请问冷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对检举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检举人.打击报复批评人.对批评进行压制

  、市市委书记童某谦,在担任该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在换届选举前后,先后接到多名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候选人存在送钱拉选票问题的反映,其未采取任何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蔓延,致使换届选举发生严重的贿选,在选举后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请问童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种情形?()

  .对违反纪律行为放任不管.包庇他人

  9/2.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掩盖他人违纪事实

  、县中学校长朱某,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于春节前送给县教育局名领导每人元购物卡。请问朱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滥发津补贴.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

  .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公款购买赠送礼品

  、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妻子文某,在被该国有公司下属企业招录后,在既未报告也未请假的情况下,长达年未到该企业上班,但仍照常领取工资,后被巡查组发现。请问文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侵占公私财物.“吃空饷”

  .在生活保障上谋取特殊待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县县长尹某在上级开展专项扶贫工作检查时,为突出全县扶贫工作业绩,故意夸大全县脱贫人口和扶贫产业经济效益,后被全省通报批评。请问尹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履职不力.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

  .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及时报告.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

  、省财政厅要求长定县对财政使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长定县委并未引起重视,也未及时向省财政厅及时报告,后该县被全省通报批评。请问长定县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市在差额选举副市长的过程中,作为候选人之一的周某送给名市人大代表每人元红包,要求他们将选票投给自己,后周某顺利当选。请问周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10/2.以强迫手段妨害他人自主行使选举权.以欺骗手段妨害他人自主行使选举权

  .以贿赂手段妨害他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在选举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

  、县委组织部干部刘某,利用列席县委常委会的机会,将全县干部调整信息电话告知有关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扩散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保密的内容.在党的组织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

  .窃取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保密的内容.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保密的内容

  、村支部书记余某,因村委委员何某到县、乡有关单位部门举报余某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遂安排其堂兄弟人威胁何某“如果再不停止举报,就要小心被打断腿”。请问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种情形?()

  .对检举进行压制.对申诉进行压制.对作证进行压制.对批评进行压制

  、镇党委书记黄某,在该镇综合办公楼落成后,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召开大楼落成庆典活动,并广邀余名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参加落成仪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黄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规装修办公楼.违规操办喜庆事宜

  .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违规举办庆典活动

  、县中学校长廖某,为帮助外甥何某成功中标学校装修工程,安排副校长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特殊条款,后何某获利万元。请问廖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干预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干预插手经济纠纷

  .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干预插手中介机构服务

  、镇党员干部林某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该镇在收到判决书后,长达一年未给予林某党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请问该镇党委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不执行司法判决.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1/2.不按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镇党委副书记郑某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后,便常年不上班,该镇对此不闻不问,后被人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问该镇党委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不按照规定落实被处分人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作出违背上级决策的错误决策

  、年,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党员干部重新梳理登记过程中,发现有一名正科级干部联系不上,后经调查发现该名干部已在外做钢材生意多年。请问该县委党委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

  .维护组织纪律不力.维护政治纪律不力

  、县人大主任蔡某,为使其儿子蔡某明醉酒驾驶行为不被追究,亲自向交警大队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打招呼,后蔡某明被放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请问蔡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违规干预和插手审判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侦查活动

  、乡副乡长黄某,在分管办公室工作期间,将乡打印业务指定给其妻子开办的文件打印店。请问黄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为本人配偶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配偶违规在黄某管辖的区域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12/2、甘肃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金晋哲是已落马的甘肃原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在虞海燕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金晋哲竟要求其分管的年轻干部学习虞海燕和自己的讲话,写出学习心得汇报,甚至还编印成册,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予以不同程度的使用提拔。金晋哲的行为是()。

  .搞形式主义.搞山头主义.搞官僚主义.搞个人崇拜

  、市林业局局长张某,经常接受某木材加工厂老总的宴请,后被人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问张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县卫计局副局长申某,未经组织批准,接受某私营医院的邀请,担任该医院名誉院长,每月领取万元工资。请问申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镇党委书记汪某,指使办公室主任将万元公款借给其子汪某国使用,汪某国收款后用于私营企业周转,三个月后汪某国将该款还回镇财务。请问汪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违规经商办企业.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

  、县医保局某科长许某,因受到领导批评,在受理群众申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时,以材料不全为名,要求群众反复补充材料,致使群众来回奔波,事后被网络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请问许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哪种情形?()

  .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漠视群众疾苦

  .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不落实惠农政策

  13/2、外交外事部门某分局负责人曹某,在某座谈会上多次说:“脱贫攻坚政策纯粹是作秀、扫黑除恶雷声大雨点小”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问曹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公开发表反对违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言论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言论

  、市交通局副局长王某,利用职务影响长期无偿占用某私营客运公司老总车辆,造成不良影响。问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侵占公私财物.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

  .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局局长张某,在未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组织程序情况下,召开局党组会议,任命自己秘书何某为局办公室主任。请问张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反议事规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帮助他人骗取职务.在干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县财政局副局长林某,在填写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时,未填写个人平M车库信息。问林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未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不及时报告个人房产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县民政局局长崔某,在组织调查该局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时,安排财务人员销毁有关财会账本,造成核查困难。请问崔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了什么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县住建局局长詹某,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同学承包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绿化工程出面向该项目总承包单位老板打招呼,后詹某同学获利万元。问詹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14/2哪一种情形?()

  .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人社局局长何某,在单位食堂用公款宴请前来看望他的一伙大学同学,花费元。问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规公款宴请.违规高消费娱乐.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县人社局副局长吕某,在负责职称评定工作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儿子评为中学教师一级职称。问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在职称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弄虚作假、骗取职称行为.骗取职务晋升行为

  、市教育局局长鲍某,长期使用平M办公室,后被网络曝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问鲍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规谋求特殊待遇.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侵占公私财物

  、市副市长吴某,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频频出入色情场所,后被网络举报。问吴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违反职业道德

  、省原秘书长赵某,在任期间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被开除党籍。问赵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公开发表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言论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

  、年至年期间,镇党委书记杜某将个人旅游费用万元放在镇财务报销。请问杜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15/2.违规谋求特殊待遇.贪图享受.生活奢侈.公款旅游

  、县县长李某,在该县某国有公司准备购买李某同学厂房时,给该国有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让其给予关照。最后,该国有公司多花万元购得刘某的厂房,该事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请问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兼并.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立项评审

  、年月,武夷山某高尔夫俱乐部老板在武夷山市副市长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张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塞进林某公文包,后林某使用该会员卡打了一次高尔夫球,后将该卡退还。问林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规使用高尔夫球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物

  、年,局副局长吴某分管的三个科室主要负责人均因工作失职受到党纪处分。问吴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

  、村党支部书记乔某,以修建进村公路为由,要求本村拥有小轿车的家庭每户多交元修路费。请问乔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超标准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规收缴群众款物

  .克扣群众财物.违规收取群众钱款

  、村党支部书记郑付勇,在村级事务决策上独断专行,个人擅自决定将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用于装饰村部办公室。请问郑付勇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城管大队大队长饶某,在市政府违控专项检查中,隐瞒三户违章建筑事实,在社会16/2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请问饶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失职.党组织执行纪律失职

  .干预执法活动.在上级单位工作中不如实报告

  、镇副镇长宣某在该镇山塘整治工程中,帮助承包方制作实施方案、负责现场管理等,承包方向其支付元劳务费。请问宣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收受好处.吃拿卡要

  、县政府办副主任叶某兼任该县水库管理局局长,其工资、阳光津贴均在县政府办领取。年月,该县水库管理局召开班子扩大会,决定向每名干部职工发放年度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名单由水库管理局财务部门提交会议通过,叶某在发放名单中签字领取奖金元。请问叶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侵占公私财物.违规自定薪酬

  、村支部书记黄某,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监管,先后存在多名财务人员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请问黄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不力的哪一种情形?()

  .党的建设缺失、领导弱化.维护纪律不力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坚决、不扎实.搞一团和气

  、镇民政所副所长汪某,为其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妻子办理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元。请问汪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侵占公私财物.优亲厚友.违规谋求特殊待遇.亲属挂名领取薪酬

  、国资委主任刘某,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治病为由长达年多不归。请问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未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7/2、市拆迁指挥部总指挥明某,长期将拆迁指挥部越野工作用车交由其子明小利用于跑业务。请问明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违规借用公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

  、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刘某在任期间,其儿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承接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装修工程,获利万元。请问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一种情形?()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便利谋利.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违规经商办企业

  、年月,县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戴某某伙同黄壁村委会***等个村委会名报账员弄虚作假,以他人的名义,虚报水稻、油菜面积,共骗取国家补贴款万元,戴某某因涉嫌贪污已被依法逮捕。某某市水利局副调研员、某某县某某镇党委书记彭某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某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年月日(周六),市商务局司机汪某驾驶商务局公车去乡钓鱼,与该乡某某村五组村民刘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该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某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不力,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因多次组织带领干部职工并偕妻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副县长魏某某分管该局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廖某履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组长岗位。

  .间接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领导责任

  18/2、私企老板刘某,在中秋、春节分次各送了万元红包给住建局副局长高某,高某分别回赠了刘某幅山水画和块和田玉挂件,并在平时工作中为刘某提供了验收工程、工程结款等方面的便利。经鉴定,幅山水画价值约为元,块和田玉挂件价值约为万元。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高某在接受老板刘某的红包后,回赠了礼品,两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

  、高某合计收受老板刘某万元后,利用职权提供便利,属于受贿行为。

  、高某收受老板刘某所送红包,但回赠了贵重礼品,应责令其退回红包与礼品的差价,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如果高某不知道回赠礼品的真实价值,高某某就不违法违纪。

  、县副县长赵某,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赵某的同学、当地建筑老板钱某找到赵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赵某答应了。事后,钱某“知恩图报”,多次给赵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赵某皆予拒绝。之后,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某送给赵某儿子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钱某财物一事告知赵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赵某对钱某送钱一事不知情,赵某不构成违纪.赵某涉嫌受贿

  .赵某虽然对钱某送钱的事不知情,赵某仍构成违纪.赵某儿子涉嫌受贿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此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哪一条?()。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19/2、广西平乐县二塘镇大展村党支部原书记卢瑞峰村党支部原书记卢某在组织实施香猪养殖扶贫项目中,通过编造虚假发放表、截留猪苗等方式,个人违规获利万元,并收受猪苗出售人“好处费”万元。此外,卢瑞峰收受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万元,收受村屯绿化建设项目承包人“好处费”万元。卢瑞峰的行为属于()。

  .违反群众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吃请应酬很多是在一些企业的内部食堂,他要去吃饭,企业会精心安排饭菜和酒水,费用也由企业来买单。他还长期借用一家企业的越野车,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谷春立的行为违反了()。

  .违反群众纪律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廉洁纪律第九十条

  .违反组织纪律第七十三条.违反工作纪律第一百二十二条

  、安徽省天长市张浦镇兴隆村多名村干部,几年来在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单时,心照不宣地“互相帮助”,将自己的亲友混入总名单中。村两委讨论申报人员名单成了走过场,明知有人不符合条件,却无一人提反对意见,将低保、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了村干部的特权、福利。这些村干部的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第一百一十六条(四)(五)款.违反廉洁纪律第八十六条

  .违反组织纪律第七十条(三)(四)款.违反工作纪律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车改革后我市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了车补。某日,市委通知全市副乡(局)以上领导干部到市文体中心会议室开会,领导干部乘坐单位公车来开会是否可以?()

  .参加本市会议属于公务,乘坐单位公车可以

  .已领取车补的领导干部乘坐公车参加本市会议违反了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可以

  20/20

篇二: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对照材料有哪些

  

  党员受处分后的检讨书

  (1)检讨书的概念

  检讨书是犯了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向领导或上级检讨错误写的书信。

  (2)检讨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①标题。

  在头行正中写明“检讨书”字样即可;也有注明所犯错误范围或性质,如《关于违犯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②称谓。

  写明检讨书呈报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等。

  ③正文。

  正文由三部分组成:所犯错误事实;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与措施。

  ④落款。

  写上检讨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落上年月日

  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党委做检查该怎么写

  什么事受的处分,就服述此事你心里想法哪儿错了,要实事求是

  党员受到处分时候,除了思想汇报还应该写什么

  多长时间写一篇

  党员受到处分时候,受处分者一般是写自我检查,从思想认识上检讨自已的错误,从思想上认识错误,端正思想认识并在行为上加以改正与修正。

  写几次、写几份、间隔时间都无限,只要在改正自我中有认识都可以向组织汇报。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决定放入当事人档案前,是否需要当事人签名。

  依据条款是什么

  需要当事人签名,这是处分执行的送达环节,告知本人正式处分、听取本人申辩等。

  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

  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材料。

  没有书写能力的,应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本人签字。

  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四)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五)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六)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立案依据;(二)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四)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行政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处理意见或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与本人见面材料、本人意见和有关组织的说明;(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三)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四)人民

  -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第八条

  案件审理部门或审理人员,接到下级纪委呈报的案件或本

  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给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纪检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撤销处分的检讨书怎么写

  我是XXXXXXXX班的学生XXX。

  去年因XXXX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之前的我会犯这种错误,完全是懵懵懂懂,思想认识未到位,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不已

  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要性,做人应该内诚于心,外诚于人。

  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

  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醒,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但我也深深明白到,人没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

  所以这一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思想上,我重起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多和优秀同学接解、交流

  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校院系的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本人不避困难,不辞劳苦,自始至终的为着掌握良好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而孜孜以求,在艰辛的努力下,本人一贯保持着良好的学习成绩。

  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

  积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

  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也同时请系里的老师们批评我、监督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党员受到处分的申诉期是多长

  其它人可以代替受处分的党员提出申诉吗

  -和党的纪律条例没有规定党员因对处分不服提起申诉的时间限制,即随时都可以申诉,可以向下处分决定的单位的上一级党的组织(包括党委和纪委)提起申诉。

  需要自己提出申诉,别人不可以代替,首先个人提出申诉书,说明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上级机关接到个人申诉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档调查,对程序和事实上存在对党员处理不公平的,应立案复查,并把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法律条例:

  根据《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因此,党员不服免予处分的决定,可以向下达免予处分决定的纪检机关提出申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并送达被免予处分人。

  可见,免予处分与未受处分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对受处分党员的申诉,一般由决定或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或纪委复查复议;原组织已经撤销的应由申诉人现所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

  级党委或纪委承办。

  重要的案件上级纪律查委员会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查复议。

  经过复查复议,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应经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或相当的党组织批准。

  经过复查复议,可由原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批准结论并通知本人和报上级备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违纪检讨书怎么写

  领导干部犯错误检查

  尊敬的XXX:

  几天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愧疚的是辜负了上级对我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辜负了领导平时对我苦口婆心的良语诤言;我悔恨,悔恨的是在当前年终岁尾局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自己却牵扯了领导的精力;悔恨的是在全县上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自己却顶风违纪,弹出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

  作为深受党的教育多年的同志,问题反映出的政治敏感性、党性锻炼和工作能力的强弱是否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一名主要领导,自己是否具备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信心与能力?答案是肯定的:忽视政治学习的重要,放松思想蔓延滋生,渐渐偏离正确世界观、忽视回避积重难返的问题、心存侥幸不积极不主动的工作态度…错误的出现看似一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触目惊心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X月X号XX召开XX传达会议,深入学习了《》等会议精神,XX人进行了特别的强调,XX还专门下发了XXX文件,我局还专开了会议进行了再部署再学习。

  我本人也学习了文件精神,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梳理,知道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当时感觉,办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现在如果改建装修,麻烦不说,还浪费钱财。

  所以就没把这个事当做急事进行急办。

  XX日纪委来我局来专项检查核实,我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XX日我就按照要求进行腾出。

  现在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以致在关键时候没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

  事后经过上级领导的批评教育、同志们的帮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这一违纪事件的严重性。

  这件事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这与平时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松散,纪律松懈休威相关。

  痛定思痛,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

  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

  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

  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

  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

  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一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经商必然衰败。

  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

  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

  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

  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

  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

  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

  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

  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

  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

  “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

  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二、培养诚信的品质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

  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做遵章守纪模范

  在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基础上,我一定以法规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作为一名-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体现着党的价值,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能力弱一点可以赶上来,形象差了可就没法改过来了,通过严格的自律和约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记在心

  头。

  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臶,看你举的是红旗、黑旗还是白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

  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四、强化责任心,提升荣誉感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什么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或者加重处分。

  根据《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受到留党察看的党员处分期满后怎么办

  受到留党察看的党员处分期满后会恢复党员权利。

  根据《办理程序试行办法》:

  第二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手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及时、公正。

  第三条

  实行权利告知制度。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30日内,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纪委)应当书面告知受处分的党员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四条

  实行留党察看期满公示制度。

  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申请后,于期满后15日内必须在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如有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可以向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纪委)署名举报。

  第七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又

  没有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因其他特殊情况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无法形成决定的,县级以上党委(纪委)视情况,有权作出是否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十条

  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

  跪求.急用一份党内严重警告检讨书

  尊敬的_(公司领导):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

  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

  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时间:_年_月_日

篇三: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对照材料有哪些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精选5篇】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一

  即将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正值年末岁尾、双节临近,需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一正一反两项清单、两大法规顺势应时,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学习好方能贯彻好落实好。通过对两部党内法规的研读学习、反复思考,就能发现新《准则》和新《条例》与原法规相比,更加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是更具科学性。原《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内容过繁,记忆不便,践行不易,且许多条文与廉洁从政无关。新《准则》言简意赅,浓缩精炼,紧扣主题,只有“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是全体党员干部的道德宣示和行为标准。约束的对象覆盖全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原《条例》中有16类违纪行为,许多条文与国家法律重复。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负面清单”,覆盖党员干部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并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条文,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党、纪法分开、纪挺法前、纪严于法的纪律本质,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二是更具针对性。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纪律分类与条文款项均按照重要程度依次排列,把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排在前面,更能体现纪律的导向引领作用,在给全体党员为人处事划定了底线的同时,更加彰显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性,昭示了共产党人忠诚担当干净的品质和为民务实的情怀。

  新《准则》寥寥数语,把共产党员的先锋性质升华为行为规。“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

  和执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道德高标准,直击社会上理想信念缺失、根本宗旨弱化、道德品质下滑、优良作风不继的问题要害,抓住了社风、政风、党风的病变与病根,给全党开出了一剂袪病强身的良药。

  三是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干部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上的偏差。

  新《准则》更加接地气,既克服了“高大上”的空洞,又不失党的性质、宗旨义务的要求。既直击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又传承了中华民族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优良传统,看得见、摸得着,把高标准、严要求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行为24个小时的方方面面,更能使大家细照笃行。

  年末岁尾,两部新法规即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贯彻方面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当前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

  一要学深悟透,率先知纪。这是遵纪执纪的前提。法规是依据,是武器,面对反映一个事实的对与错、是与非,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率先知纪。不但要知道什么是违纪,还要知道违反了什么纪律,哪条纪律,如何处分。尤其是《条例》中许多违纪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必须逐条查找,学深悟透。因此,学习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条例》元月一日就实施,到时候还弄不懂,一知半解就是失职失责,就是对党严重的不忠诚,对工作不负责,更是对责任的不担当!

  二是要认真履责,推动守纪。《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落实方面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部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绝不开口子留口子,绝不放松要求,做到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部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规成为自觉。

  三是要落实要求,严格执纪。每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

  法前,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案件通报等各方面都要体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和精神。要深刻理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二

  通过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我结合纪检监察实际工作,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廉洁自律准则》是规范党员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在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情况下新修订颁布了《廉洁自律准则》。《廉洁自律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的表率和模范

  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最关键和最重要。

  一要坚定信念,坚守思想道德防线。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严于律己的品格,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利益上淡泊而知足,生活上积极而健康,不因名利而浮躁,不因金钱而徇私,不因美色而沉沦。

  二要防微杜渐,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廉洁自律准则》所确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范,都是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廉洁自律的底线。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始终坚持慎微、慎初,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要从我做起,坚守党纪国法底线。“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要有接受监督的坦荡,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做《廉洁自律准则》的践行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纪检监察机关是协助党委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的贯彻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机关,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廉洁自律准则》,坚决维护《廉洁自律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一,要带头学习实践,努力锻造廉洁自律的标杆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学深吃透,使《廉洁自律准则》的各项规定首先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行动,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二,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廉洁自律准则》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行动,迅速掀起贯彻实施的热潮。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重点环节,落实责任,形成贯彻落实的有力推手。在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准则》行为的同时,对履职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组织实施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把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引向深入。我们必须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纳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制度环境。

  要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要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为政不廉、自律不严、从政不勤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把贯彻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与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举措,努力在正确处理预防与惩治的辩证关系上下功夫,真正在源头上预防腐败。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三

  根据县委的统一布署,在全县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我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深深认识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搞好机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反思了自己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感到存在许多不足,现就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查摆如下:

  一、思想方面

  问题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原因:一是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并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员的学习,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

  问题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县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原因:一是在思想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党务、行政工作的,只要政治理论功底厚实就行,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二是工作比较忙,有时间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对掌握科学文化等方面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教育本单位同志要做到一专多能,多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2、适当增加集体学习科学文化等内容的时间,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作风方面

  问题1、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而且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因:一是对中纪委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满足现状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2、克服满足现状,不思更大进取的思想情绪,形成良好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问题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二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问题3、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的现象,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

  原因:一是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好的,方法问题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相互谅解的。二是对领导科学知识学习不够。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2、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法制学习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克服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个别同志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现象,努力使领导方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工作方面

  问题2、抓行政后勤工作改革的力度不大,在水电、车辆、服务、安全等方面管理不得力,致使一些工作出现一些漏洞和失误。在有关考核和分配方面,还未制定出更加公平,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原因:对行政后勤工作,认为有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具体抓就行了,结果对这方面的事情,过问不及时,指导不具体,督促不得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并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行政后勤工作能为全体同志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题3、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步子迈得不大。虽然我们已是县级文明单位,但还有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如办公自动化、卫生制度,卫生设施,卫生习惯等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影响着我们向省级文明单位的迈进,也不利天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向前推进。

  原因;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时紧有时松的现象,二是受经费的限制不能及时搞好等。三是主观努力不够,有完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可以办到的,没有很好的去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

  加强对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重要性的认识。

  2、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

  3、向先进文明单位学习,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自加压力,勤奋工作,使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再上新台阶。

  4、适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办公经费中揭挤出一些资金用于

  “办公自动化、绿化、“美化”工作。

  四、纪律方面

  问题1、对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不够经常,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任其发展,就会影响团结,不利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高,有关纪律的条文、规定学习不够;二是对纪律、制定的拟定比较多,但能否认真执行检查得少,而且对个别不遵守纪律的现象没有给予及时批评,使个别同志觉得遵守不遵守纪律一个样,于是不同程度地在个别同志身上出现了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_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心得整改措施:

  1、加强《党章》、《准则》以及有关纪律的学习,把纪律上升到是关系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来认识,使同志们能自觉地用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2、认真检查和督促对有关制度、有关纪律的落实情况。对好的及时性表扬,对不好的也要及时批评。

  问题2、抓廉洁自律教育不够经常,如对于来客招待有时执行得还不够认真,招待标准低,还感到寒酸。

  原因:一是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总认为象我们这些单位在吃喝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和社会面上存在的问题相比,值不得一提。二是有爱面子思想,认为上面来人了,不招待一下面子就过不去。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等内容的学习,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死生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洁自律和来客招待等有关规定。用制度来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真正起到约束在前,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3、自己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对于来客招待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不能随意突破。

  总之,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契机,使自己纠正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进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和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取早日跨入先进单位行列。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四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和县委的安排,我就自己一年以来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欢迎各位领导提出意见,批评帮助。

  一、对照检查

  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个“不准”,我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报销过票据,也没有占用过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没有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也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没有以个人和借用他人的名义经商办企业进行盈利活动、也没有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过利益;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选拔任用干部,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但通过认真对照反思,自己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思想不积极要求进步。虽然自己尽力做好各项工作,但是创新性工作开展的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思想。同时思想顾虑比较多,积极进取心不够强,工作缺乏创造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工作中重实际效果,轻理论创新。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很少把政治理论学习同自己的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用理论去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直接。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我个人性子比较急,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尤其是工作任务繁重时,担心任务完成不好,对干部批评和严厉批评比较多。尽管在方式方法上尽力考究,但有时还是过于简单、直接。虽然是对事不对人,但在干部的印象中过于严厉。

  三是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力度还不很到位。对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和新制度,往往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在执行中不够到位。在对违纪干部的处理上,存有加强教育和挽救的心理,认为一个干部的培养很不容易,处理时,往往是就事论事、就问题抓问题,在教育和惩治上,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处理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是在公务接待上厉行节约不够。虽然能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但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上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公务接待中,通常能严格按照规定接待,但是在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时,有时碍于情面,也有高于接待标准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认真加以整改,具体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创新能力。从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头脑,把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实践能力。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提高理论创新能力。同时,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

  二是注重方式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要善于倾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或建议,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批评与自我

  批评,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和监督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果。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正确运用政策,综合考虑调查对象违纪情况、态度、后果等情况,区别对待,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避免在处理违纪干部时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不断提高标本兼治的效果,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的震慑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相关党纪法规,勤政廉政,慎用权、用好权。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秉公执纪,不办人情案,不搞权钱交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坚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准则和条例对照材料五

  作为热点岗位的部门分管领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在平时工作中,我能时刻提醒自己,踏实做好工作,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和人民的公仆,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为名利,脚踏实地做好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受到党和国家的多年培养,虽然现在分管全县的规划和大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整天和开发商以及包区头打交道,我能以良好的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火热的工作之中。以干好事业作为人生追求,放弃在国外的优厚生活;以为民多做实事为宗旨,不谋取个人任何利益;以“宁可天下人负我,我不负天下人”为座右铭,不怕得罪人。不畏谣言攻击,珍惜现有的岗位,不辜负组织上给我提供了这样好的工作平台,让我有了这么好的发挥自身才能的机会。

  二、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我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县城总体规划正在重新修编,城市正处于日新月异的飞猛发展阶段,我有多年的工程设计和管理经验,在开发区也分管过征地拆迁等工作,有做好群众工作的基

  11础,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分管的经济开发区的园区规划和城市建设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目前,全县大城区建设框架已经拉开,沿海港口建设如火如荼,我每天的工作千头万绪,而下属专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还要处理大量的群众建房拆房矛盾,我能做到学会弹钢琴,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粗细结合,以解决棘手矛盾和难题为目标,以辛劳的工作来锻炼自己,以奋斗为乐,以吃苦为荣,创造性地开展大城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不为名利问题而再去浪费自己有限的精力。

  三、专心致志,一切围绕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我与别人打交道,相互间都能保持应有的距离,从不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人员有经济往来,虚心与客商打交通,热情接待每个来访的群众,认真负责办好每件事,白天忙,就利用晚上干,基本没有假日,夜深人静时也常常思考工作,以合格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时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团结同志,专心工作。

  四、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地做好热点岗位的各项工作

  我为**这块神奇土地上休养生息的万千民众而活,我的工作就是建设今天,构想明天,我每天都要和善良与罪恶打交道,接受良心和诱惑的煎熬。我每时每刻都在提醒自己,我要为已经出生和尚未出生的孩子们负责,我今天活着就是为了他们明天能有一个美好的家园,决不能为眼前而透支未来的和谐,也是为了自己在百年之后能有一片清宁的歇息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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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对照材料有哪些

  

  ---------------------------------精选公文范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根据公司党委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后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我们深刻在感受到,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是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也充分认识到《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是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下面就自己学习《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对《条例》精神的认识和体会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精选公文范文----------------2---------------------------------精选公文范文--------------------------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精选公文范文----------------3---------------------------------精选公文范文--------------------------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2、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精选公文范文----------------4---------------------------------精选公文范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二、学习践行《条例》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自己的实----------------精选公文范文----------------5---------------------------------精选公文范文--------------------------际情况,进行自我的剖析,与领导、同事交心、谈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审视自己在学风、思想学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1、平时在执行上级少数决策上领会不充分不透彻,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把握,总觉得自己干好本职工作就好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要不踩红线,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就行了,从而忽略了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于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虽比较坚定,但是怎样做、如何帮助分管单位有党员干部保持政治信仰、维护核心不大会落实,有喊口号、走形式嫌疑。

  2、在平时学习时,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学习态度不太端正。思想上不够重视,轻视论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主性,集体学可时有时满不在乎,被动参加,缺乏热情。二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对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精选公文范文----------------6---------------------------------精选公文范文--------------------------条例》认识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有所欠缺,不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缺少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

  3、深感自己在反对“四风”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感到还突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经验轻创新,长期以来受个人性格特点的影响,再加上知识、阅历、视野等不足,导致自己在工作中,虽然有创新工作的想法,但缺乏创新工作的思路和具体办法,有时思想僵化、墨守成规,靠经验、靠传统办事,大胆试、大胆的劲头不足。二是服务基层意识欠缺,对于基层的服务需求和困难解决的不及时。面对基层坚持原则的时候多,设身处地考虑基层困难的时候少。深入基层少,以任务多为借口,下基层接地气少。这就导致了工作思路容易变窄,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不能及时听到群众的声音,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掌握不了实情,造成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注----------------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不强。三是有时安于现状,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特别是近两年,思想上存在“求稳”的倾向,早些年的热情、早些年的锐气、早些年的斗志,在不同程度受到了侵蚀弱化。

  4、对照条例分析检查,另外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艰苦奋斗的思想有所淡化,享受思想有所抬头。以前在基层工作时不分昼夜,任务以来,一整天不吃不喝也要完成任务,累了席地而坐,困了在长条椅上对付一下。随着年龄的增加,养尊处优的苗头时有显现。二是招待上边和外边一些来的同志,有时候有超标的现象。三是在我本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等制度执行方面不够好,逢年过节,也存在着朋友、同学、老乡、熟人之间人情往来拒而不坚的现象。表面上,这好像是一些小事,但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却是很大的。

  三、做好自己分管范围内四季度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以及明年工作的打算。

  四季度主要的工作是,加强西安新区的----------------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现场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单位销售工作的指导,提高各经营单位的订货;其次是制定泰力松公司“十三五”时期后三年的发展规划,规划好泰力松公司扁平漆包线和钛粉项目的建设;第三是加强对鑫盛公司的指导,规范管理,创造更大的效益,并指导制定鑫盛公司“十三五”时期后三年的发展规划。根据以上主要工作,分类整理制订了如下措施和方法。

  1、就西安新区的现场管理工作,采取了如下措施:首先是指导捷盛公司管理好西安园区的日常工作,分别制订了园区卫生管理制度、餐厅就餐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等,由于这些制度的制订,使园区面貌大有好转;其次是继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着力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就公司各经营单位销售工作,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是指导各经营单位,及时了解产品市场变化,通过行业展会、产品推介会等,加快开拓新市场,争取----------------精选公文范文-------------------------------------------------精选公文范文--------------------------更多订单;其次是与基层单位领导一道跑客户、揽订单,与优质客户深入沟通,向市场要效益;第三,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及市场分布情况,制订了不同的销售策略,努力扩大产品订货;第四是根据各经营单位产品特点,有目的的对销售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销售员的工作能力;第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增加产品订货。

  3、就泰力松公司生产经营问题,采取了如下措施:首先是指导制定泰力松公司“十三五”时期后三年的发展规划,规划好泰力松公司扁平漆包线和钛粉项目的建设;其次是指导泰力松公司加快新型焊带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努力提高公司效益;第三,根据泰力松公司产品特点及市场发展需求,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泰力松公司的盈利能力。

  4、就鑫盛公司生产经营问题,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是加强管理,合理调配资----------------精选公文范文----------------1---------------------------------精选公文范文--------------------------源,实现铜合金产品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早日达产达效;其次,指导鑫盛公司制订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流程管理,对鑫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标准化生产,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三,指导制定鑫盛公司“十三五”时期后三年的发展规划;第四,加快鑫盛公司规格丝生产项目的推进,尽快实现销售。

  对于明年工作的打算,重点放在调研汽车线束的生产和销售,主要是生产工艺、市场及3C认证等工作,早日实现汽车线束的批量生产和销售。另外还要调研漆包线市场,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相应安排,主要是调研微细圆漆包线和微细扁漆包线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实现代工生产能力,并有一定量的产品销售。

  总之,作为一名共产党人,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站位上的明白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组织工作上的规矩人;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做人民群众的贴----------------精选公文范文----------------11---------------------------------精选公文范文--------------------------心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认真履职的责任人;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做忠诚有德的老实人,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西北机器有限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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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员干部处分条例对照材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

  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

  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1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2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

  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

  14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15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1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

  1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1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1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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